清遠市財政局文件
清財采購﹝2017﹞95 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政府采購自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
施條例》的規定,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
532 號)及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7〕7 號)等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我市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清遠市2017 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清財采購﹝2017﹞95 號采購〔2016〕96 號)以外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標準提高至100萬元,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無需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核準。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調整本縣(市、區)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并報市財政局、省財政廳備案。
二、優化政府采購管理
1.進一步明確采購方式的審批。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只對變更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進行審批。一是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因特殊情況需要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以文件形式書面報市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采購法》第二十七條)。二是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應當在獲取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 號)}。
2.優化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方案(清財采購〔2016〕121 號)、批量集中采購工作(清財采購〔2016〕122 號)、網上競價采購工作(清財采購〔2016〕
123 號)、電商直購工作(清財采購〔2016〕124 號)、定點采購工作(清財采購〔2017〕24 號)以及自主采購的項目,采購有關程序仍按原文要求執行,涉及屬于由我局支付采購資金的,無需再填報《清遠市直政府采購申報表》,資金支付實行授權支付或直接支付。
三、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1.強化采購需求管理。采購人要加強需求研究,統籌本部門工作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市場調查、專業論證(咨詢)、征求意見和內部會商等程序,合法合規、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并根據項目特性依法、合理地選擇采購方式。要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和業務需要采購。
2.強化履約驗收管理。采購人要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明確履約驗收的內部責任分工,按照采購需求和采購合同約定,對采購的產品、技術、服務等進行實質性驗收,并出具驗收書。依法追究違約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3.強化內控管理。采購人要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機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采購文件準備和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職責崗位的相互分離,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作。
本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執行。
清遠市財政局
2017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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